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姚鹏来自咸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日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咸宁市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的通知,围绕生育,养育,教育全过程,出台积极支持生育的详细规定
据介绍,《办法》从育龄群众可负担,健康,福祉的角度,提出了改善生殖健康服务环境,增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提高人口出生质量,增加住院分娩补助,规范不孕症诊治等措施。
《办法》在全面实施国家免费妇幼保健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提出,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孕妇在本市助产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每人额外补助300元,所需资金除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外,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余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依托市内产前筛查机构和产前诊断中心,对本市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孕妇进行免费无创产前基因检测,依托市内助产机构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开展本市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新生儿免费基因检测,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办法》在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的基础上,提出在政策上,生育二孩及以上妇女在本市助产机构分娩的,给予500元分娩补助,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对女性年满35周岁确需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家庭,《办法》提出,在本市具有辅助生殖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费用,按照每户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予以报销,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办法》还提出,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未成年政策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应优先考虑,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差别化照顾对在本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职工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达《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限额的1.5倍生育政策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按贷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不再上浮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