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新网 2025-10-21 15:21 阅读量:19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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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告,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告规定,提取申请人应在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房屋产权人对该套住房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直接出资的金额。此外,申请人如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确保无当前逾期记录方可办理提取。
据悉,该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同时废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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